依據美國商標法第一條(d)第1款的規(guī)定,以意圖應用為基本提交的美國商標申請,待該申請通過審查后,自下發(fā)核準通知書(Notice ofAcceptance)之日起最長三年內(每6個月延續(xù)一次),必需提交申請商標在美國真實應用的聲明以及應用證據和應用時光。否則,該商標申請不僅無法獲得注冊而且還會被視為主動廢棄(Abandoned)。
然而,為了在美國專利商標局完整注冊商標不只是在盤算應用的基本上,在商標核準后你得提出實際應用證明,商標應用者是指在貿易中應用該商標以出售產品/服務花費者。在此建議申請者盡量越早提交商標注冊申請越好。在無任何事先應用的情形下,第一個提交的商標申請,就是被授予商標專用權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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