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額外印花稅
除《印花稅條例》另有規(guī)定外,「額外印花稅」實用于所有在2021年11月20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業(yè)。
自2012年10月27日起調高了「額外印花稅」的稅率及延伸了須繳納「額外印花稅」的物業(yè)持有期。
在2021年9月份的住宅物業(yè)交易中,印花稅署肯定34宗依據《印花稅條例》須繳納「額外印花稅」的交易。該34宗交易分類如下:取得物業(yè)后計的持有期宗數注稅款
(千元)6個月或以內00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21,350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或以內3216,746合計3418,096
此外,最近六個月涉及「額外印花稅」的宗數及款額表列如下:月份宗數注稅款
(百萬元)2021年4月189.92021年5月3116.62021年6月3219.72021年7月3313.22021年8月3020.32021年9月3418.1
(II)買家印花稅
除《印花稅條例》另有規(guī)定外,「買家印花稅」實用于所有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業(yè)。
最近六個月涉及「買家印花稅」的宗數及款額表列如下:
月份宗數注稅款
(百萬元)2021年4月4181.22021年5月32162.32021年6月53164.32021年7月79143.62021年8月42232.42021年9月42657.0
(III)雙倍從價印花稅及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除《印花稅條例》另有規(guī)定外,「從價印花稅」第1尺度第1部稅率(即劃一為15%的「新住宅印花稅」稅率)實用于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后簽立以取得住宅物業(yè)的文書;「從價印花稅」第1尺度第2部稅率(

香港稅務局:印花稅統(tǒng)計資料(2021年9月)

即《2018年印花稅(修訂)條例》生效前的「從價印花稅」第1尺度稅率,一般稱作「雙倍從價印花稅」稅率)則繼續(xù)實用于非住宅物業(yè)交易的文書。
最近六個月簽立的物業(yè)交易文書,并須按第1尺度第1部稅率及第1尺度第2部稅率征收「從價印花稅」的宗數及款額,表列如下:
月份宗數注按第1尺度稅率征收的「從價印花稅」稅款(百萬元)住宅非住宅總數住宅非住宅總數#2021年4月105670775206.1262.9469.02021年5月20110141215476.5277.8754.32021年6月25112341485501.2388.7889.92021年7月27614401716521.4386.7908.12021年8月17511711346481.8302.4784.22021年9月19316591852962.7380.91,343.6#由于進位關系,個別數字加起來未必與總數相等。
注:依據《印花稅條例》,納稅人須在簽立可予征收印花稅的買賣協(xié)定/售賣轉易契后30天內繳付印花稅。上表所列個別月份的印花稅數據或會包含之前月份的交易個案,因此未必能夠完整反映該月的市況。
頒布日期: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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