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在上月二十一日立法會會議提出質詢,再三催促允許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供款人,取回其強積金戶口內部分累算權益應急解困,惟仍舊斷然謝絕。不少市民對只求保留強積金制度完全性,無視結業(yè)裁員潮下民生困境,極為不滿。在本人的面書專頁及各大社交媒體均有留言指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離地、不食人間煙火」及「何不食肉糜」。面對企業(yè)倒閉潮和年關將至及疫情未止,有經濟剖析師及證券研討員預期,未來數(shù)月失業(yè)率將大升。因應市民不滿,漠視他們取回強積金供款的應急解困訴求、對強積金制度長期不合理鎖死其可用資金的怨憤,以及比「沙士」期間更嚴重、更深遠的失業(yè)和減薪潮對他們造成的經濟壓力,可否告訴本會:
(一)會否重新斟酌,允許強積金供款人取回自身強積金戶口半數(shù)累算權益,或代全港雇主及雇員向強積金戶口供款最少半年;
(二)會否重新斟酌再次向全港成年居民每人發(fā)放一萬元現(xiàn)金應急;
(三)會否給予全港納稅人全數(shù)或百分之五十的本年度薪俸稅寬免;
(四)會否給予全港業(yè)主本年度全年差餉及地租寬免;
(五)因應越來越多失業(yè)業(yè)主,縱使因持有物業(yè)不足三年,須在賣樓時支付額外印花稅,仍急欲賣樓套現(xiàn)應急,會否(i)豁免失業(yè)業(yè)主繳交這稅項,或(ii)撤消這個自二○一○年起實施的稅項;及
(六)會否責成律政司司長,(i)限日備妥就估值逾1,300億元的已故龔如心女士遺產,成立監(jiān)管機構的籌劃,以及(ii)著手計劃如何善用該筆遺產作抗疫及紓解民困用處?
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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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經濟下行及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對香港帶來嚴峻的挑戰(zhàn),透過今年的《財政預算案》及三輪防疫抗疫基金注資,推出總值超過3,000億元的紓困辦法,聲援受影響的行業(yè)及市民。有關辦法在回應社會須要的同時,亦顧及了的整體財政狀態(tài)。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相干政策局及部門后,我現(xiàn)綜合回覆如下:
(一)正如我在十月二十一日于立法會回應謝議員以及其他議員提問時指出,允許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籌劃成員提早取回累算權益以應對短期財政或應急須要,會令累算權益不時流失并失去滾存增值的機遇,將減弱強積金制度的完全性,難以達致協(xié)助勞動聽口作退休儲蓄的目標。
以二○二○年首兩季的雇主及雇員總供款額計算,若代雇主及雇員向強積金戶口供款半年,將涉及300多億元。我們以為「保就業(yè)籌劃」已向合資歷雇主及自雇人士提供適切的援助。由于公共
(二)財政司司長在本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提出推行現(xiàn)金發(fā)放籌劃(籌劃),向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發(fā)放10,000元,惠及約700萬合資歷人士,涉及金額超過700億元。截至十月二十九日,籌劃已向超過630萬名合資歷市民發(fā)放款項。
面對經濟下行和疫情的不明朗因素,我們須審慎理財,保存財政實力,以應付已知和不時之需。此外,我們也須確保財政儲備穩(wěn)健,以維持香港金融體制的穩(wěn)固性?,F(xiàn)階段并無籌劃再向全港成年永久性居民發(fā)放10,000元現(xiàn)金。
(三)及(四)本年度的《財政預算案》已推出稅款及差餉寬減。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的一次性寬減實用于二○一九/二○課稅年度百分之百的稅款,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全港約195萬名納稅人受惠,收入減少約188億元。
在差餉方面,《財政預算案》提供二○二○至二一年度四季差餉寬減,住宅物業(yè)以每戶每季1,500元為上限。至于非住宅物業(yè),首兩季以每戶每季5,000元為上限;其后兩季則以每戶每季1,500元為上限。為進一步聲援企業(yè)應對疫情所帶來的挑戰(zhàn)和經濟影響,于九月發(fā)布向非住宅物業(yè)單位提供進一步差餉寬減,二○二○至二一年度第三及第四季的寬減上限由每戶每季1,500元調升至5,000元。全港約335萬個物業(yè)均能受惠于上述差餉寬減辦法,其中百分之六十一的住宅物業(yè)及百分之七十三的非住宅物業(yè)在二○二○至二一年度已獲全數(shù)豁免繳交差餉,收入合共減少約177億元。
至于地租,《基礎法》及《地租(評估及征收)條例》(第515章)已清楚訂明物業(yè)業(yè)權人繳納地租的責任?!痘A法》第121條訂明就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期間批出或續(xù)期的土地契約繳納地租的責任。有關征收地租的支配亦延續(xù)至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批出的土地契約,以確保政策一致。須遵從《基礎法》的規(guī)定,過往亦未曾以任何情勢寬免有關土地契約的地租。
(五)維持私人住宅物業(yè)市場的健康發(fā)展,是房屋政策其中一個主要目的。額外印花稅是需求管理辦法的其中一環(huán)。過去一年,樓價雖受環(huán)球和本地因素影響稍有回落,但按月調整幅度不大,整體樓價仍處于一般市民難以負擔的程度。任何放寬需求管理辦法的舉措,均可能被市場趁機炒作為調整樓市政策的訊號,亦可能會刺激部分市民對本地住宅物業(yè)的需求。目前并沒有籌劃撤消額外印花稅或豁免失業(yè)業(yè)主繳交該稅項。會一如既往,繼續(xù)留心市場情形和參考相干指標,適時采用適合的辦法回應市場變化。
(六)現(xiàn)時,已故龔如心女士的遺產的管理權交予法庭所委任的臨時遺產管理人。正如律政司司長去年五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就相干提問的詳盡書面回覆(注)中述及,律政司于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就遺言管理籌劃的相干事宜向法庭提交申請,以追求法庭的裁決或指示,讓律政司繼續(xù)完成余下的工作。法庭已于二○一九年六月十三日進行首次指示聆訊。與訟的其中一方,即華懋慈善基金須于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提交誓章。在數(shù)次延期后,華懋慈善基金仍未提交有關誓章,因此律政司于二○二○年五月六日就此向法庭提出申請。法庭于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的另一聆訊中頒令,華懋慈善基金必需在其后56日內提交誓章,否則將不能在訴訟中提交證據(jù)以使程序繼續(xù)獲得進展。華懋慈善基金最終于二○二○年七月十七日提交有關誓章。下一步將由臨時遺產管理人提交回覆誓章。法庭會在證據(jù)程序完畢后,于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再進行指示聆訊。由于有關法庭程序尚在進行中,律政司不宜作進一步評論。
律政司在有關法律程序中一直快速行事。我們以為就有關法律程序訂下限期既不可行,亦不實際。律政司會繼續(xù)親密關注臨時遺產管理人就該筆遺產的管理和保留的工作。
盡管律政司司長作為慈善事務守護人,是慈善法律程序的必然一方,并且代表慈善組織的實際權益或主旨,但一般而言,各類慈善組織在各自的決策組織下,可以依照本身的組織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獨立運作。除法例另有規(guī)定或法庭另有命令外,有關慈善組織自行運作和決議如何向公眾作出交代,律政司司長不會參與慈善集團向其他人士或組織捐款作慈善用處的決議及支配,亦沒有權利指令慈善集團作出捐款。
注:立法會十六題∶監(jiān)察作慈善用處的遺產的管理事宜。
完
2021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光12時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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