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合伙基金新制度開端實施
有限合伙基金條例》(第637章)(下稱「該條例」)已于2021年8月31日實施。該條例樹立新的有限合伙基金制度,讓私人基金可在香港以有限責任合伙的情勢注冊。引入有限合伙基金制度是為增進香港作為首要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位置,吸引私人投資基金(包含私募基金及創(chuàng)投基金)在香港成立和注冊,以便將資本引入實體行業(yè)公司,包含位于大灣區(qū)的創(chuàng)新及科技范疇的初創(chuàng)企業(yè)。有限合伙基金為構造上屬有限責任合伙情勢的基金,用以管理投資,務求為其投資者帶來好處。符合有限合伙基金制度下的注冊資歷的基金須由一名須就基金的債項和任務承擔無限法

律責任的普通合伙人及最少一名就其法律責任是有限的有限責任合伙人組成。依據《有限責任合伙條例》(第37章)以有限責任合伙的情勢設立及注冊的基金如符合該條例的資歷規(guī)定,可獲注冊為有限合伙基金。有限合伙基金制度是一個由公司注冊處負責的注冊籌劃。有關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的全面消息,包含對外通告、資料小冊子、指明表格等,已上載本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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